近日,從遼寧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于4月至10月期間深入開展“凈源”專項執法行動,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推進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此次專項執法行動進一步聚焦教育、醫療衛生、工程建筑、公用事業、交通運輸、保險、政府采購、招投標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推動遼寧省各市、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誰制定、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梳理審查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排查防范5類12種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一是排查防范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包括對外地商品設置歧視性價格、收費、補貼等標準或政策;設置標準技術等壁壘,設置許可備案等障礙,設置關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礙行為等。
二是排查防范濫用行政權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的行為,包括違法違規把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貨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政府采購中標綁定的行為;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
三是排查防范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交易的行為,包括通過與經營者簽訂“政企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項目庫、名錄庫等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授予特許經營權的行為。
四是排查防范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規定的行為,包括以規定、辦法、決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布含有選擇性補貼、設置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為;制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涉企政策時,以地方保護為目的提高標準、層層加碼,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五是排查防范濫用行政權力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領域不合理限制和差別化待遇的行為,包括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要求經營者在本地注冊設立分支機構、在本地擁有一定辦公面積、在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通過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和商務條件,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以所有制形式、經營者所在地、股權結構、商品或服務品牌等設定投標人資格條件的行為。
遼寧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專項執法行動中,將通過第三方評估、定期抽查、考核監督等多種方式,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一步支持和引導資本規范健康發展,助力廣大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負增效,更深層次、更高水平推動高質量發展。
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專項執法行動期間,相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來電、來訪等方式,舉報存在上述行為的政策措施。遼寧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投訴舉報辦理力度,從嚴從快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并適時向社會公布典型案例。
來源網址:https://www.samr.gov.cn/xw/df/202205/t20220530_347410.html
近日,從遼寧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于4月至10月期間深入開展“凈源”專項執法行動,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推進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此次專項執法行動進一步聚焦教育、醫療衛生、工程建筑、公用事業、交通運輸、保險、政府采購、招投標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推動遼寧省各市、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誰制定、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梳理審查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排查防范5類12種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一是排查防范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包括對外地商品設置歧視性價格、收費、補貼等標準或政策;設置標準技術等壁壘,設置許可備案等障礙,設置關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礙行為等。
二是排查防范濫用行政權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的行為,包括違法違規把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貨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政府采購中標綁定的行為;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
三是排查防范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交易的行為,包括通過與經營者簽訂“政企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項目庫、名錄庫等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授予特許經營權的行為。
四是排查防范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規定的行為,包括以規定、辦法、決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布含有選擇性補貼、設置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為;制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涉企政策時,以地方保護為目的提高標準、層層加碼,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五是排查防范濫用行政權力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領域不合理限制和差別化待遇的行為,包括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要求經營者在本地注冊設立分支機構、在本地擁有一定辦公面積、在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通過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和商務條件,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以所有制形式、經營者所在地、股權結構、商品或服務品牌等設定投標人資格條件的行為。
遼寧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專項執法行動中,將通過第三方評估、定期抽查、考核監督等多種方式,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一步支持和引導資本規范健康發展,助力廣大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負增效,更深層次、更高水平推動高質量發展。
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專項執法行動期間,相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來電、來訪等方式,舉報存在上述行為的政策措施。遼寧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投訴舉報辦理力度,從嚴從快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并適時向社會公布典型案例。
來源網址:https://www.samr.gov.cn/xw/df/202205/t20220530_347410.html